《最终网游Z》百度网盘txt 最新全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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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网游Z》是连载于纵横中文网的一本体育竞技小说,作者是永远的夏风一代。
网游之亡命天涯 已完成
一个人物,几重身份,每一个角色都威名显赫,到底谁才是真正的他?是那个公测初始便被万人唾弃的"风雨后的彩虹"?是杀人如麻的刺客"十二个耳环"?是那个名叫"月夜暗留香"的风流盗帅?还是……?或者,他只是那个从死亡边缘逃离而一跃成了特警不知是其幸还是不幸的男人?作者在描写现实与网游世界的转换时相当得心应手,虽然最后的结尾有些草率,但整体来看相当有气势。
猛龙过江 已完成
平淡的开局,平铺直叙的写法,在一个毫无新意的开篇之后,竟然有令人眼前一亮的各种出彩。情节人物性格刻画在后期逐渐的鲜明生动,转入都市类型后开始有了自己的骨架,主角逐渐丰满起来了,网游与现实的双线进行让其从YY类网游中脱颖而出成为一代经典。情节上,摆脱了一般练级然后扬威的束缚,更多关注到智斗之上,让情节跌宕起伏,不失为一部值得推荐的佳作。
网游之英俊的死灵法师 已完成
其实跟"英俊"没什么关系,相当YY的开头,隐藏职业、超级神宠以及牛X得让人目瞪口呆的装备。可是,随着游戏的进行,让神威无敌如主角也无法影响的游戏法则逐渐浮出水面,能够将yy控制在适当的规则中,这便是本书不同于一般网游的地方,所以最后才有了为了宠物而甘心放弃价值千万帐号的感人举动。
网游-梦幻现实 已完成
一个性情懦弱、长期生活在被人欺凌之下的主角无意中进入了游戏的世界,在经过游戏世界中的洗礼与锻炼后,逐渐的变成一个纵横黑白两道,网游内外的超级霸主。此书将网游与现实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并相互连贯相互影响,是与同类网游作品的最大不同,也是此书的引人之处。
网游之格斗——战无不胜 已完成
格斗类的网游经典:文中引起我们兴趣的是用格斗词汇所描述的格斗场面,主角在不断的游戏经历中,创出了自己的"四连击"、"五连击",连招的设计,也是文中一大亮点。看它的时候,几乎会忘了主角身在网游世界中--与其说它是网游类,其实他更像是体育类的作品,少了些游戏中打怪升级的情节,却不乏竞赛中那激动人心的场面。
网游之职业人生 已完成
一个因穷困潦倒而投身于网络游戏的职业玩家,在接触到游戏后,彻底被其迷住而将身心投入其中,并且在游戏中演绎了一段酸甜苦辣的传奇故事。幸运情节,隐藏任务,超强道具,高级宠物,一般YY网游小说的类似情节它都占齐了,但合之不错的文笔及较严密的故事性,整体很具有可读性,喜欢YY小说类的读者不可错过。
机械 连载中
"机械"的设定复杂而完整,其背景是未来的机械世界中,由于机器人的叛乱,大部分地区都变成了沙漠,只剩下七座失去联系的城市和传说中的乐园伊甸。主角与六名同伴在这游戏里,没有什么拯救世界的远大抱负,没有什么阴谋,仅仅是因为喜爱而走到了一起,在"机械"的土地上自由自在的追寻着自己的梦想,在这片土地上谱写属于他们自己的传说。
终极地狱 连载中
此书的描写相当精致,创意新奇且对文字的驾驭也颇有功底。在整体架构上,作者的设定也比单纯的游戏完整了许多,涉及了武林、人生,用几个字形容就是虚拟的现代江湖,而主角的设定也不再是所谓"职业玩家"。其最大的亮点就在于作者倾向于发展其为网游背景下的"传统武侠":吸引我们的除了神功奇遇之外,还有快意恩仇的侠义精神,同生共死的兄弟情谊,不必诉诸语言的知己知心。
生活 已完成
真实,是此书最大的感受;"生活",确实让人从中感受到生活的气息。此书的新意是从主角进入游戏开始的:以一个白痴的身份来玩游戏,并成为了一个农民。设定让人倍感新奇,只欲知主角如何以农民的身份来融入网游世界。伊始的单纯而倒霉并没有让主角望而却步,反而使读者被他从不气馁的精神所吸引。
网游之众生 已完成
书中外表并不出众的主角从现实中的小人物开始,通过网游里的发展积累权势和财富,最后现实网游人财两得。俗套的设定,但不同的是,主角刚开始以挖矿这个不怎么起眼的行当起家。从书中也可一窥作者之目的:众生之"众",贵在平凡与平等,每个人都可以,也都有权活的精彩、活出自我,无论他是在现实,还是在网游……
起点 已完成
一个普通人在游戏中的故事,其中有东方古神话中传说的神人,有魔法世界的某某.某,有精灵,甚至有"十步杀一人"的侠客。作者以古代为背景的构建相当巧妙,开篇即主角在古代的武侠时代做了芝麻点大的官。情节进展引人入胜,衔接很好。此后逐渐升级到仙侠时代,加入修真类的游戏内容。整体而言,可说是武侠加都市并陪之修真的完美结合。
绝世游戏 连载中
一个惊世的天才,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打造了一款绝顶的游戏《纵横》。机缘巧合下,作为创作者的他,在游戏中成了一个超级玩家。他痴情,可他身边总不缺乏妙龄女子;虽在花丛中,却能专注于一点。如果剥离了游戏的外壳,这本书,其实可以算的上是言情中的精品。以情动人,也许是这本书的最大亮点。
原文中指出言灵至少有121种,以类似元素周期表的形式排列,可以自我修炼或强行暴血暂时提高血统(恺撒·加图索、楚子航、昂热校长、路山彦曾使用,凯撒最多暴血1阶,昂热可暴血3阶,楚子航暴血4阶,暴血4阶后丧失神智与死侍无异,受龙血基因控制,可与大地与山之王夏弥实力不相上下)实现进阶(但会一步一步堕为死侍,使用次数过多会缩短寿命)
序列号89到100为危险言灵,序列号101到112为高危言灵,序列号113及以上为绝密言灵(龙族1)
序列号112及以上属神级言灵(龙族四)
1般来说,使用高危言灵会有一定程度的反噬或容易造成施放者的意识向龙类靠近
序列号114号以上属绝密言灵,用绝密言灵会有极大程度的反噬,很可能在施放时烧尽施放者的生命
言灵的力量源于龙文与血统的共鸣,另外并非序号越高的言灵威力越强,而是以言灵的稳定程度排列,序号越高言灵越不稳定
不过根据《龙族Ⅰ火之晨曦》第十幕原文中路鸣泽的话,“作为龙族血裔,一切力量都是以文字的形式”,除了那些如同圣咏一般的龙文言灵外,中文、德文、英文、希伯来文等各种语言的言灵都存在
言灵一般是吟唱龙文来施放,但也有通过身体语言施放的言灵,“湿婆业舞”就是通过龙的完全化躯体跳出舞蹈的姿势来发动的言灵
一般来说,施放言灵时的吟唱声音增大,可以在1定程度内对言灵的效果稍稍增幅
"言灵序列表上杀伤性巨大的言灵通常领域较小,很少有能过20米的,如楚子航“君焰”这样高危的言灵,如果不爆炸,领域范围只有有限5米",龙王级别的领域可颠覆这个限制。
118种言灵分为大地与山、海洋与水、青铜与火、天空与风、精神五系,精神系为白王后裔的专属言灵,但周期表中没黑王的专属言灵,其中89~100号为危险言灵,101~112号为高危言灵,113号及以上为绝密言灵,112号以上也被称为神级言灵,但未必高阶言灵1定比低阶的言灵有用
莱茵是唯1非绝密的神级言灵,高阶言灵已不拘泥于形式,可直接控制地、水、火、风、精神五大元素
以下言灵和序号仅出自江南笔下《龙族》系列,不包含同人内容
冬
序列号:1
效果:降低生体机能,可将呼吸与血流降至极限,仅维持生存所需,甚至部分肢体瘫痪。
使用者:鬼(前传中的秘党成员)
催眠
序列号:14
效果:深度催眠他人,控制他人意识,使他人沉睡,甚至能修改记忆
如果对方的意志力或精神力强大的话,效果会减弱,甚至会无效
使用者:富山雅史
阴雷
序列号:17
效果:压缩空气产生类似于炸弹的效果。
使用者:影秀(卡塞尔学院日本分部关东支部成员)
蛇
序列号:18
效果:向四周探测并向并向施放者脑部直接传达信息的虚空之蛇,搜寻速度与“蛇”所处环境的导电性有很大关系,能寻找目标或充当信使但传达信息的种类有限,“蛇”的数量与搜寻范围与施放者血统相关,科学上认为是生物电流。
使用者:格尔德·鲁道夫·曼施坦因、叶胜(已死)
王之侍
序列号:28
效果:选择性地增加领域内活体的敌意及攻击性并强化的其机能,使之血流加速,甚至会因此使皮肤渗出血珠,不能对自身作用
使用者:润德大厦某小个子保安(疑似夏弥)
炽日
序列号:28(此处应为BUG,可能是29)
效果:发出强烈的光芒,没有攻击力,但领域范围内的人将看不到任何东西
使用者:专员B007雷蒙德(已死)
深血
序列号:47
效果:使自己带有毒性
使用者:纽约连环凶杀案凶手(死侍)(连载版)
镰鼬
序列号:59
效果:名字源于日本神话中的风妖,能增强听力,作用类似于雷达,镰鼬的领域很大
可为使用者带回放大的精确的声音,并可藉此判断1定范围内声源的方位
使用者:古尔薇格(恺撒·加图索之母)、恺撒·加图索、路山彦(秘党成员)、路明非(暂时)
冥照
序列号:69
效果:折射光线,改变领域内的光线轨迹,使释放者与周围环境切合(可同时对领域内其他人作用),如透明般,移动时只能看出1缕淡淡的的黑雾,但无法无视物理攻击
使用者:酒德麻衣、前传《哀悼之翼》中1名女死侍、老板、前传《冰海王座》中跟踪邦达列夫之人(疑似)
吸血镰
序列号:71
效果:"镰鼬"进阶状态, 以自身为中心向四方释放出大量密集的风刃,切割敌人
在施放者的精神世界内可1定程度地感到风妖死活,但不能确定方位,对听力没强化
使用者:恺撒·加图索(暴血后)、路山彦(暴血后)(已死)
刹那
序列号:72
效果:前传中昂热称其效果为放大时间,并表明效果与时零相同
龙3后只为使释放者自身速度提高至2倍,可重复叠加(每叠加1次,就提升1阶,速度变为前1阶的2倍),最终能升到多少阶尚不明确
拥有者:“银翼”夏洛子爵(已死),犬山贺(已死)、维多利亚(已死)
风王之瞳
序列号:74
效果:以施放者为中心,控制大量空气围绕自身形成小型旋风,操控能力高者可实现短暂飞行,但难以控制方向,与“君焰”配合威力显著
使用者:“耶梦加得”夏弥(已死)、“新白王”赫尔佐格(已死)
炽
序列号:77
效果:产生大量烈焰,用于烧伤敌人,造成的烈焰有如数百吨燃油在纽约的街头被点燃
使用者:兰斯洛特
永恒/时间零/时零
序列号:84
龙族1:改变自己的时间线,相对而言使所有事物速度放慢至多40倍,持续4到6秒(疑似持续时间取决于血统以及熟练度),相对自己而言是160到240秒,可按意愿同时将多人置于言灵效果之下,但对普通人无效,昂热曾以此压制不完全状态的康斯坦丁和挽回【过山车危机】
龙族3:持续时间疑似达到1分钟以上,昂热在日本时曾发动此言灵,轻松抵挡犬山贺的9阶刹那后,用刀挡了1分钟的压制射击
目前已知最高阶的时间零使用者昂热自称可将时间延展50倍,由于校长在不借助言灵的情况下行动速度便是常人的4倍,因此极限是200倍
使用者:希尔伯特·让·昂热、楚天骄、藤原信之介
君焰
序列号:89
效果:青铜与火之王一脉的君王烈焰,可召集并控制领域内的火元素,可在领域内(距身体5m内)产生高热,能短暂将产生的热量压缩在领域内再突然释放,产生爆炸的效果
但混血种释放时不能在物体表面施加静态的高温(青铜与火之王可以)
使用者:楚子航、“新白王”荣格·冯·赫尔佐格、康斯坦丁(青铜与火之王“力”的掌握者、诺顿的弟弟)、不朽者
注:雷娜塔(零)是用言灵·镜瞳复制来的,故不算
王权
序列号:91
效果:使领域内的所有龙族血裔承受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重力,甚至可以使其骨头压碎把躯体压入地下,施放者可使领域内的某些龙族血裔部分免疫,但不能对其完全豁免言灵的效果
由于超重力的缘故,即使被作用者躯体能承受,体内的血液也会向身体下方积聚,导致大脑失血缺氧(甚至血液大量涌出身体),被作用者通常需用低头叩拜的姿势来避免大脑失血,因而得名“王权”
该言灵施加超重力的倍数可以在1定的范围内由施放者控制,释放重力倍数的上限及施放这种等级重力的持续时间由施放者血统决定,施放后会有比较大的反噬,源稚生使用后出现的情况是施放者全身虚脱,近乎无法动弹
该言灵对龙族血裔外的环境并不产生直接作用(但是橘政宗死时源稚生无意识下发动王权令地面塌陷)
使用者:源稚生、历代天照命(连载版)
审判
序列号:111
效果:代表天国惩罚世间的使者,审判敌人,对攻击范围内的敌人强制施加死亡命令,具有切割属性,能在海面形成冰山,疑似能选择性地对有效范围内的目标作用,有反噬,可能会1定程度地缩短自身寿命
使用者:上杉绘梨衣
莱茵
序列号:112
效果:真实名称不明,效果在原文中模糊描述为以施放者为中心的大爆炸
原文中指该言灵造成了1908年6月30日上午7时17分发生在俄罗斯西伯利亚的通古斯大爆炸,甚至连莱茵河上都能看到,因此名为“莱茵”
使用者:梅涅克·卡塞尔(疑似)
(89~100号为危险言灵,101~112号为高危言灵,113号起称之为绝密言灵,其中112号以上又被称为神级言灵*莱茵是唯一非绝密的神级言灵)
烛龙
序列号:114
效果:青铜与火之王的灭世级言灵,火系言灵的最强存在,效果和莱茵类似,使领域内1切物质急剧燃烧并瞬间产生极大量高热,造成相当于核弹爆炸威力的效果,爆炸范围视血统而定,曾毁灭过白帝城
使用者:诺顿、康斯坦丁
归墟
序列号:115
效果:海洋与水之王的灭世级言灵,引动巨量海水,造成极大的海啸,甚至能使一个城市沉没
使用者:海洋与水之王、初代天照命或月读命(连载版)
神寂
序列号:116
效果:黑王尼德霍格在死人之国啃咬世界树之根,沾染世界树的神力,亦打败白王所用之言灵,所以该言灵是集杀戮、封印于1体的双位言灵,非黑王直系血裔不可使用,能力大小视血统纯度而定
湿婆业舞
序列号:117
效果:大地与山之王的灭世级言灵,施放开始后甚至连施放者自己都无法停止
该言灵不靠语言发动,而是靠龙王巨大的身体舞动施放,舞蹈完成才算是施放完,期间会形成结界避免他人打断
大地与山之王芬里厄曾在北京地下的尼伯龙根中释放,中途被路明非(路鸣泽附身后)打断
言灵发动完成后的具体效果不明,原文中描述其发动完全后领域内就只剩下死亡,疑似在以前造成过王恭厂大爆炸
使用者:芬里厄、夏弥(耶梦加得)、初代天照命或初代月读命(连载版)
神谕
序列号:121
效果:当前已知最高序号的言灵,白王专属言灵,白王曾对自己的血裔使用,可以抵消言灵·皇帝的效果
未知序列号编辑
皇帝
效果:黑王对其子民用的言灵,会使听到此咒文的龙类(白王血裔除外)产生“灵视”, 脑中出现太古龙皇的声音,产生被伟大主宰召唤的感觉
译文:赞颂我王的苏醒,毁灭即是新生
使用者:黑王·尼德霍格
王域
效果:暂令他人不得不臣服于释放者,亲王级龙族的“永不熄灭”的黄金瞳也能达到此种言灵的效果,只有个别血统纯度高的人才能抵抗
使用者:楚子航、李雾月(夏之哀悼事件龙王)
戒律
效果:需持续性释放,释放期间禁止领域内血统比施放者低的龙类血裔使用言灵,停止释放后之前的禁止效果撤销,推测可以配合炼金矩阵扩大该言灵领域范围及改变释放解除的方法(见龙1守夜人吹灭蜡烛以停止戒律)
使用者:尼古拉斯·弗拉梅尔(守夜人)
无尘之地
效果:对一切有生命和没生命的物质(可以是抽象事物如热量、辐射)下令,逼那些他排斥的东西急速远离释放者
有很小的概率排斥失败,强化到极致时,空气旋转构成的防御坚硬如铁
被最强的壁垒卷入的结果,是粉碎,相当于以自己为中心构造了一场强劲的龙卷风,只有自己所在的风眼是安全的,靠近周围一切的东西都会被撕碎
可能是风王之瞳的进阶
使用者:曼斯·龙德施泰特、帕西·加图索、前传中的1名女死侍
血系结罗
效果:对龙类血统有敏感的感应,可迅速发现龙族血裔
使用者:万博倩
雷池
效果:控制环境中的一切电荷,一般需先从附近带电物体吸引电荷“充电”,可以瞬间释放电荷形成电离通道,如同释放闪电,也可以造成静电屏障,隔绝屏障内的声音外泄,高危言灵
使用者:龙马弦一郎(已死)
涡
效果:控制水流,聚成包裹自身的球状漩涡水壁,漩涡爆炸时有高爆炸弹级别的杀伤力,同时爆射出的水具有很强的穿透性,水系高危言灵
使用者:宫本志雄(已死)
不朽
效果:强化自身肉体,甚至能将身体强化到钛合金级,1拳就能打穿防弹钢板
使用者:樱井七海
青铜御座
效果:强化肌肉力量,让肌肉变得和青铜1样坚硬,发挥至极致时体表浮现金属颜色,但越大的力量对骨骼造成的压力越强,甚至压断
使用者:肯德基先生(疑似芬格尔)
天演
效果:强化大脑思考运算能力,在脑海中迅速构建巨大的模型,将数百数千个数字或其他信息放进去,高速运算
使用者:“掘墓人”卡尔·冯·甘贝特 、苏恩曦(薯片妞)
镜瞳
效果:可快速解构机器或炼金机关装置结构,并以此快速获取该装置拼装及使用方法,目前有可以复制他人知识或他人言灵的推测
使用者:零(雷娜塔)
先知
效果:预知未来所发生的事,能预知到的时间限制和事件种类尚不明确
使用者:奇兰
圣裁
效果:不明,校长称无把握躲过此言灵,疑似有必中属性
使用者:汉高
金刚界
效果:可施加一个结界保护,为酒德麻衣注射古龙血清提高血统后,冥照的升阶
使用者:酒德麻衣(注射药剂后)
鬼胜
效果:可以屏蔽自身痛觉,完全不顾自身承受力强行将力量发挥到正常状态下的8倍,有时使用者甚至能把自己的骨头弄断
使用者:落叶(卡塞尔学院日本分部关东支部成员)
阴流
效果:可控制领域内的空气流动,威力较小,但能精确控制气流来牵引投掷类武器,效果逊于“风王之瞳”
使用者:矢吹樱(已死)
黑日
效果:它永不爆发,只是沉默的燃烧生命,青铜与火一系言灵,这言灵甚至超越了楚子航的“君焰”
凡是接触到黑日领域的事物都会化为灰烬,当黑日的释放者死时,黑日就会坍塌,吞噬周围的1切掀起巨大的风暴,形成1个绝大的引力场
连载版中,上杉越死时黑日卷起了10米的巨浪 ,甚至将夜之食原吸引过去,但使用者的弱点是后背
使用者:上杉越(已死)
苍雷支配
效果:不明,赫尔佐格放到一半被路鸣泽取消
使用者:“新白王”荣格·冯·赫尔佐格
血脉牵引
效果:不明,赫尔佐格放到一半被路鸣泽取消
使用者:“新白王”荣格·冯·赫尔佐格
黑炎牢狱
效果:不明,赫尔佐格放到一半被路鸣泽取消
使用者:“新白王”荣格·冯·赫尔佐格
梦貘
效果:精神系言灵,能将敌人拖入梦境,即使他人意识到这是梦境也无法挣脱,可在梦境中杀敌,使敌人精神死亡
如果敌人在梦中相信自己被杀死,现实中就会死亡
使用者:源稚女(单行本版)
八歧
效果:强行提升血统获得八岐大蛇般完美的身躯,通过操纵血统得到近乎永生的躯体,永不枯竭的再生能力,神话中的言灵,威力甚至超越审判
使用者:源稚女(仅限连载版)、历代须佐之男命(仅限连载版)
剑御
效果:持有这种言灵的人能凭意念遥控金属物体,无论那是剑、刀或车
究其本质,是1种强大的控制电磁场的能力,释放者的领域之内,1切的金属物品都被磁化,成为其武器,这种言灵的威力取决于释放者的领域大小和能操纵金属物体的数量和质量
使用者:苏茜(已死)
森罗
效果:1种只有白王血裔才能用的罕见言灵,事实上是用眼睛控制对手的精神,把自己脑海中所想写入对手的脑海
释放者可诱导甚至强迫目标看到任何景象,熊熊燃烧的地狱,或已辞世的亲人
1眼之间,森罗万象
使用者:不朽者
钥匙
效果:顾名思义,可开启一切门或锁,无论电子、机械还是炼金的锁或门,但疑似无法打开尼伯龙根的入口,不过能辅助释放者在复杂甚至不断变换的炼金迷宫中找到正确的路线
使用者:Gates(钥匙)
鬼魂
效果:使自身产生类似鬼魂的效果,降低自身存在感(亦有实为冥照的可能)
使用者:CC1000次列车的检票员
漫画原创编辑
凤舞
序号:不明
效果:在背后构造一对淡蓝色翅膀进行飞行,犹如风中起舞,并能控制风的流动,与阴流相似
使用者:樱井小暮(已死)
分山
序号:不明(非危险级)
效果:在地质不稳定地区可造成地震或地裂,被路明非戏称为日本专用技能
使用者:风魔金(已死)
暂定名编辑
胶凝
效果:使领域内的空气凝结成类似塑胶的状态(冰海王座出现)
使用者:零号、安东(黑天鹅港混血种)
死神之镰
效果:领域内出现强烈的电力和磁化效果,可使钢筋融化,铁渣与电弧围绕释放者旋转形成死亡领域,耶梦加得曾将融化的金属液体碰撞凝成一柄造型诡异的巨大武器(有实为剑御的可能)
使用者:耶梦加得
血的恩赐
效果:是否言灵尚不明确,但有领域扩张,可以改变他人的血统,能施加这种恩赐的人,往前看尽1切的历史,也只有3人,被耶梦加得(夏弥)称为血的恩赐
“我赐汝血,以血炼魂,不可至之地终不至,然所到之处光辉四射!我赐汝剑,逆者皆杀,‘天羽羽斩’,曰‘布都御魂’!”
使用者:老板(路鸣泽)
冰之皇
效果:那是极寒的领域,领域中的海水,连带水下游动的鱼类都迅速地凝结
使用者:零号(路明非+路鸣泽)、“新白王”荣格·冯·赫尔佐格(已死)
扩展资料
小说介绍:
《龙族》是作家江南创作的系列长篇魔幻小说,由《龙族Ⅰ火之晨曦》、《龙族Ⅱ悼亡者之瞳》、《龙族Ⅲ黑月之潮》、《龙族Ⅳ奥丁之渊》,《龙族Ⅴ:悼亡者的归来》组成,2009年10月1日开始在小说绘上连载,第一部于2010年04月首次出版,第二部于2011年05月出版,第三部上篇于2012年12月出版,第三部中篇于2013年07月出版,第三部下篇于2013年12月出版,第四部则于2015年10月出版,第五部于2018年5月15日在QQ阅读平台开始连载 。
作品讲叙了少年路明非在申请国外大学时收到了来自芝加哥远郊处的一所私立大学:卡塞尔学院的邀请函,随着路明非同学坐上去往芝加哥的CC1000次列车,踏上了与龙族争锋的征程。
言灵周期表:
言灵周期表,也叫言灵序列表
118种言灵,以类似元素周期表的形式排列,在1972年最终完成。
但最高阶的几种言灵,人类至今对它们所知甚少。
言灵周期表是人类基于自己对言灵的理解而建立的表格,有某些言灵是在周期表之外的,所以还有言灵是在118号之上的,目前所知的序列号最高的言灵,是121位的“神谕”,那是专属于白王的言灵,而在言灵周期表中还没黑王的专属言灵。
极高阶的言灵(当前尚未被人类认知)能改变记忆、未来、甚至是过去。
“别相信自己的眼睛,别否定可能性,别以为你在猎杀1种超级生物,龙,可能此时此刻就看你,就在你身边”—《龙族Ⅳ奥丁之渊》 。
有可能是中了ARP欺骗病毒:
ARP协议是“Address Resolution Protocol”(地址解析协议)的缩写。在局域网中,网络中实际传输的是“帧”,帧里面是有目标主机的MAC地址的。在以太网中,一个主机要和另一个主机进行直接通信,必须要知道目标主机的MAC地址。但这个目标MAC地址是如何获得的呢?它就是通过地址解析协议获得的。所谓“地址解析”就是主机在发送帧前将目标IP地址转换成目标MAC地址的过程。ARP协议的基本功能就是通过目标设备的IP地址,查询目标设备的MAC地址,以保证通信的顺利进行。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ARP协议是工作在更低于IP协议的协议层。这也是为什么ARP欺骗更能够让人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出现网络故障,他的危害更加隐蔽。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一点的就是发送ARP欺骗包是通过一个恶毒的程序自动发送的,正常的TCP/IP网络是不会有这样的错误包发送的,而人工发送又比较麻烦。也就是说当黑客没有运行这个恶毒程序的话,网络上通信应该是一切正常的,保留在各个连接网络计算机上的ARP缓存表也应该是正确的,只有程序启动开始发送错误ARP信息以及ARP欺骗包时才会让某些计算机访问网络出现问题。接下来我们来阐述下ARP欺骗的原理。
第一步:假设这样一个网络,一个Hub或交换机连接了3台机器,依次是计算机A,B,C。
A的地址为:IP:192.168.1.1 MAC: AA-AA-AA-AA-AA-AA
B的地址为:IP:192.168.1.2 MAC: BB-BB-BB-BB-BB-BB
C的地址为:IP:192.168.1.3 MAC: CC-CC-CC-CC-CC-CC
第二步:正常情况下在A计算机上运行ARP -A查询ARP缓存表应该出现如下信息。
Interface: 192.168.1.1 on Interface 0x1000003
Internet Address Physical Address Type
192.168.1.3 CC-CC-CC-CC-CC-CC dynamic
第三步:在计算机B上运行ARP欺骗程序,来发送ARP欺骗包。
B向A发送一个自己伪造的ARP应答,而这个应答中的数据为发送方IP地址是192.168.10.3(C的IP地址),MAC地址是DD-DD-DD-DD-DD-DD(C的MAC地址本来应该是CC-CC-CC-CC-CC-CC,这里被伪造了)。当A接收到B伪造的ARP应答,就会更新本地的ARP缓存(A可不知道被伪造了)。而且A不知道其实是从B发送过来的,A这里只有192.168.10.3(C的IP地址)和无效的DD-DD-DD-DD-DD-DD mac地址。
第四步:欺骗完毕我们在A计算机上运行ARP -A来查询ARP缓存信息。你会发现原来正确的信息现在已经出现了错误。
Interface: 192.168.1.1 on Interface 0x1000003
Internet Address Physical Address Type
192.168.1.3 DD-DD-DD-DD-DD-DD dynamic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的明白原来网络中传输数据包最后都是要根据MAC地址信息的,也就是说虽然我们日常通讯都是通过IP地址,但是最后还是需要通过ARP协议进行地址转换,将IP地址变为MAC地址。而上面例子中在计算机A上的关于计算机C的MAC地址已经错误了,所以即使以后从A计算机访问C计算机这个192.168.1.3这个地址也会被ARP协议错误的解析成MAC地址为DD-DD-DD-DD-DD-DD的。
问题也会随着ARP欺骗包针对网关而变本加厉,当局域网中一台机器,反复向其他机器,特别是向网关,发送这样无效假冒的ARP应答信息包时,严重的网络堵塞就会开始。由于网关MAC地址错误,所以从网络中计算机发来的数据无法正常发到网关,自然无法正常上网。这就造成了无法访问外网的问题,另外由于很多时候网关还控制着我们的局域网LAN上网,所以这时我们的LAN访问也就出现问题了。
前面也提到了ARP欺骗可以造成内部网络的混乱,让某些被欺骗的计算机无法正常访问内外网,让网关无法和客户端正常通信。实际上他的危害还不仅仅如此,一般来说IP地址的冲突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法和手段来避免,而ARP协议工作在更低层,隐蔽性更高。系统并不会判断ARP缓存的正确与否,无法像IP地址冲突那样给出提示。而且很多黑客工具例如网络剪刀手等,可以随时发送ARP欺骗数据包和ARP恢复数据包,这样就可以实现在一台普通计算机上通过发送ARP数据包的方法来控制网络中任何一台计算机的上网与否,甚至还可以直接对网关进行攻击,让所有连接网络的计算机都无法正常上网。这点在以前是不可能的,因为普通计算机没有管理权限来控制网关,而现在却成为可能,所以说ARP欺骗的危害是巨大的,而且非常难对付,非法用户和恶意用户可以随时发送ARP欺骗和恢复数据包,这样就增加了网络管理员查找真凶的难度。那么难道就没有办法来阻止ARP欺骗问题的发生吗?下篇文章笔者将就这些内容进行讲解,让我们真真正正的和ARP欺骗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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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zz344 - 大魔法师 九级 6-2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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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电脑会向其它电脑广播无请求ARP应答,欺骗其他电脑说他是网关,这样其他电脑就会把发送到真网关的包发给他,这样他有可能监听到本来不能收到的数据,如密码或MSN聊天记录等;
征兆是局域网中电脑频繁掉线,网速奇慢,或不能上网,ping 网关有可能是出现其他IP。
预防办法是ARP双向绑定,在路由器端绑定客户机的IP及MAC,在客户端绑定网关的IP及MAC,网上有相关的批处理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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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将是一个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时代,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是21世纪的时代特征,计算机正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在为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无限商机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个新兴的犯罪名词━━计算机犯罪。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针对这一高科技犯罪,在立法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在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计算机犯罪方面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状态。面对计算机犯罪发现难、捕捉难、取证难、定性更难的特点,司法部门如何处理计算机犯罪案件,是一个既紧迫又需长期研究的问题。我国《刑法》中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列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表明了我国在打击计算机犯罪活动的坚决态度。作为一名计算机从业人员,笔者深知计算机犯罪的严重后果,在此对该类犯罪的危害、犯罪对象来源以及该类犯罪在刑法上的疏漏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计算机犯罪的危害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信息网络涉及到国家的政府、军事、文教等诸多领域。其中存贮、传输和处理的信息有许多是重要的政府宏观调控决策、商业经济信息、银行资金转帐、股票证券、能源资源数据、科研数据等重要信息。有很多是敏感信息,甚至是国家机密。计算机犯罪带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文件资料失密;二是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的破坏。中国的网络事业发展迅速,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上网计算机数有六百七十万台,上网用户达到一千六百九十余万。因特网使用人群在中国每年增长比例都超过100%。网民总人数已超过1500万人。网上银行、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政府、企业因特网技术应用出现前所未有的热潮。伴随着网络兴起而来的是计算机犯罪案件也急剧上升,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普遍的国际性问题。据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报告,计算机犯罪是商业犯罪中最大的犯罪类型之一,每笔犯罪的平均金额为45000美元,每年计算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0亿美元。而计算机犯罪大都具有瞬时性、广域性、专业性、时空分离性等特点。通常计算机罪犯很难留下犯罪证据,这大大刺激了计算机高技术犯罪案件的发生。计算机犯罪案率的迅速增加,使各国的计算机系统特别是网络系统面临着很大的威胁,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根据美国计算机安全协会与联邦调查局的一次联合调查统计,仅该国有53%的企业受到过计算机病毒的侵害,42%的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在过去的12个月被非法使用过。而五角大楼的一个研究小组称美国一年中遭受的攻击就达25万次之多。 如俄罗斯黑客弗拉基米尔.利文与其伙伴从圣彼得堡的一家小软件公司的联网计算机上,向美国CITYBANK银行发动了一连串攻击,通过电子转帐方式,从CITYBANK银行在纽约的计算机主机里窃取1100万美元。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崛起伴随而来的“计算机病毒”,更是让人闻“毒”色变,每年因计算机病毒发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不可估量。
二、计算机犯罪种类划分和动机概述
黑客(Hacker)本意是指在计算机程序设计领域中,非常熟悉计算机程序设计技术而热衷于编制新程序的电脑迷,而现在逐渐演变为一个未经许可“侵入”计算机程序系统的人,或是怀有恶意破坏计算机程序系统、编制计算机病毒的代称。而计算机黑客则正是计算机犯罪的主要来源。对黑客进入电脑系统的行为,一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黑客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二是网上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有害信息,如传播计算机病毒、黄色淫秽图像等;三是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四是非法盗用使用计算机资源,如盗用帐号、窃取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机密等;五是利用互联网进行恐吓、敲诈等其他犯罪。随着计算机犯罪活动的日益新颖化、隐蔽化,未来还会出现许多其他犯罪形式。从目前我国所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普遍都是精通计算机的青年学生。究其犯罪动机,笔者认为有以下二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不是出于恶意,而是抱着好玩或显示自身的计算机技术特长,把入侵别人的电脑系统当作是对自己的能力的一种挑战,入侵系统后并不实施破坏行动而退出,可称之为非恶意入侵者。二是行为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入侵电脑系统的目的是窃取商业情报、资料或国家秘密;或为显示自己的能力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导致系统瘫痪,这类黑客可称之为恶意入侵者。
三、我国《刑法》中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1、《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犯罪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上述三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而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该类系统而故意侵入。触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且后果严重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触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我国《刑法》中有关计算机犯罪刑罚的疏漏
在现代生活中,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在信息交流和日常工作中一种十分重要的工具,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发展社会经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已将对计算机犯罪的处罚提高到刑罚处罚的高度,从上述两罪看,其处罚不可谓不重,同时也显视了我国对计算机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决心,但是由于法律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犯罪的处罚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1、两罪不能涵盖计算机犯罪的全部行为。如:曾轰动一时的上海热线案中,杨某因侵入“上海热线”8台服务器,破译了大部分工作人员和500多个合法用户的帐号和密码,其中包括2台服务器的超级用户帐号和密码,非法窃用该“热线”2000多个小时,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逮捕。后公安机关又将强制措施由逮捕改为取保候审。而该案则是一个典型的“三不象”案件,理由是:(1)杨某不构成“非法侵入计算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中对该罪的规定,杨某侵入的是网络服务商的信息系统,而不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其犯罪对象与该罪所指犯罪对象不同一,所以不构成该罪。(2)杨某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该罪的规定,行为人虽然具有删除、修改、并可造成网络瘫痪的能力,但其并未实施该行为,即使实施了该行为,也必须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后果严重”才可以该罪追究其责任。(3)杨某不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87条规定,从法理上讲,杨某的行为与盗用长途电话、移动号码实质相同,但在司法实践一般认为该类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对象是通讯用户,而不包括通讯服务提供商,即网络服务商(ISP),刑法第265条中有关盗窃数额计算中,仅涉及电话和移动电话的情况,没有涉及计算机网络的情况,如果扩大解释则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只能得出杨某不构成盗窃罪的结论。
2、对“后果严重”一词没有准确的界定标准。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后果严重”一词的准确界定标准是什么?,达到什么样的后果才称为严重?又如首例黑客入侵证券网络案中,章某为帮朋友炒股搞内幕资料而非法入侵证券公司的电脑系统,拷贝了客户帐号、资金余额等明细资料,章某被抓获后,经审查司法部门认定章某为“无罪”。就该案而言,与前述一案有一些相同之处,那么章某又构不构成“盗窃商业秘密罪”呢?争论的焦点又在于按照刑法规定,要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盗窃商业秘密罪,对“后果严重”的含义如何界定,后果严重是否以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为唯一的认定依据。对司法机关的“无罪”认定,笔者赞同,理由是:章某有利用计算机盗窃商业机密罪的行为,但并没有构成盗窃商业机密罪。在刑法上,找不到给章定罪的条文,无论我们出于怎样的保护知识经济的良好目的,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要看行为结果的,章某一案中,并未造成谁的经济损失。刑法第219条规定,要给商业秘密之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该罪。在我们现在的法律解释中,损失指的就是经济损失,现在没有经济损失,怎么定罪呢?
四、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1、加强立法,从重、从严打击计算机犯罪行为
在依法打击计算机犯罪的过程中,注重加强立法建设。目前针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我国还散见于《刑法》、《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不够系统、集中,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为更好地依法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网络安全,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制定一部专门法律,通过增强其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治理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由于互联网作为全球信息交流的纽带,正日益成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许多信息库连接在网上,很大部分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民财产安全,因此对于计算机犯罪行为应予以严厉的处罚,从而提高犯罪行为的成本。在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下列办法解决计算机犯罪定性处罚难的问题:如修改《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被侵入的对象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扩大到经济建设、公共信息服务领域。或者是增加“非法操作或无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填补两罪之间的空白。
2、加快“网络警察”队伍的配备和建设
因特网的普及与渗透,使“网络警察”的出现成为必然。目前,全国约有20个省、市、自治区正在筹建网络警察队伍。这种新的警察部队的目标之一,是进行网上搜寻,以防范和跟踪在数秒钟之内就能犯下的、几乎不留下任何痕迹的各种不良行为和犯罪活动的幽灵。因此要求“网络警察”必须具有较深厚的计算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紧跟新技术的发展,熟练掌握各种计算机技能。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行为有时很难在国界上给以准确的划分,所以在反对电脑化犯罪的斗争中,警察的回应和相互配合的速度是最关键的。例如西班牙国家网络警察这支新部队与欧洲其他类似的力量、特别是美国的联邦调查局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国家警察也与法国、德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和美国等其他调查信息犯罪的警察组织保持着密切的接触。目前在中国,这种跨国界涉嫌网络犯罪也有抬头之势,如不久前spedia.com美国的互联网广告公司涉嫌欺诈中国用户等,中国的网络警察们应尽快走出国门,与全世界的官方反犯罪网络组织建立密切的联系,协同打击计算机犯罪。
3、加强计算机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网络安全的保护,事关广大网民的切身利益,单靠公安部门网络警察的打击和防范,还不足以形成保护网络安全的社会化有效机制,只有通过教育广大网民,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上网切莫触法网的自觉性,并使网民掌握各种防范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技术,提高其自我保护网络安全的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计算机犯罪问题。近年来,我国不断增加的上网族中,有的由于未能注意依法进行网上活动,从而有意无意地侵犯了网络安全。为此,对广大网民特别是初上网者进行必要的避免网络利用不当而误闯法网的守法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例如“黑客”中有些还只是念高中的大孩子,他们出于炫耀心理上网作恶,甚至不明白自己这是在干违法的事,因此在调强计算机的普及的同时,要加强对计算机学习、使用的法制教育,对广大网民进行自我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普及宣传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培训中,要注意加大防范计算机违法犯罪技术的比重,并不断根据犯罪新趋势,在网民中有重点地推广一系列网络安全技术,建立网络安全的保障机制
4、提高网络技术和研制新型网络产品,增强系统自我保护能力
由于计算机犯罪是一种高知商犯罪,正如加密与反加密这一矛盾体一样,只有不断的更新技术,研制新型产品,增加网络的自我防护能力,堵塞安全漏洞和提供安全的通信服务,加强关键保密技术如加密路由器技术、安全内核技术、数据加密技术、网络地址转换器技术、身份证认证技术、代理服务技术、防火墙、网络反病毒技术等重点项目的研制和改进,不跟任何计算机犯罪可乘之机,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虚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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