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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网络黑客犯罪论文(黑客网络犯罪案例)

hacker2年前 (2022-06-29)联系黑客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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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犯罪及它的危害的作文。

从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从而也把人类文明带入数码时代。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们在获取和传递信息时,又多了一种选择,而且是一种能够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选择,它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质量与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了质的飞跃,从而使人们的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尤其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来说,更是如此。计算机网络也不例外。人们在享受着网络传输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对日露端倪的网络负面影响愈发担忧。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一年之间,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的商品却收不回来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根据台湾地区和日本国的统计资料,两地网络色情案件均占网络犯罪总数的35%——50%,其他所占比例较大的,依次为网络欺诈、贩卖非法物品、恐吓与勒索、非法侵入、侮辱与诽谤等。结果,与网络相关的犯罪丛生。防治网络犯罪,已成为犯罪学、刑法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英国苏格兰的一位官员走得更远,他声称:“15年之后,几乎全部的犯罪都将有计算机参与其中。”

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1986年我国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即剧增到2700余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由于目前金融界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金融行业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们的攻击和侵入。“黑客”们有的侵入网络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帐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网络,致使网络瘫痪。三是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境内散布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原因探析

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传播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网络中却可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要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而论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

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这些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广场,而且是“公用”的,现在人们都“大公无私”地把自家能够搬动的东西尽往网络空间里搬,叫做“资源共享”和“信息化”。可是你“自己”的东西搬到网络里边去了以后,就很难像在自己“家”里那样妥善保护了。但网络空间毕竟已经没有了明显的“家”(无论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线。如果我们设想要使用技术和法制手段给网络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护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样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为自己穿新衣,其实他什么也没有穿!网络是现实世界的镜象,但它砸碎了现实世界的围墙。犹如在一个“坏人”更多的世界里,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们就可以想象这个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了。可见没有坚固设防的开放、互动的计算机网络(这是网络本身的优点)反倒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种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现实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络上有了作案的条件,使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在网上得到了扩张和加剧。

(2)网上贪图非法钱财

喜贪非法钱财的人,只要他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够把别人的钱财弄到自己的手里,他就会充分利用计算机这个工具,并且努力去研究使用这个工具去捞取不义之财。世界上发现的首例计算机犯罪(1966年)以及我国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1986年)都是属于谋财类型的,前者是犯罪分子通过篡改计算机程序以增加自己的存款金额,后者是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折和印鉴,将客户的存款窃走。到目前为止,在全球有意识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中,多数是盗取非法钱财。在现实社会中,对钱财的贪婪始终是违法犯罪的原始动力,而在网络社会中也同样如此,因而网上财产犯罪在所有计算机犯罪中增长比例是最大的也就不足为怪了。

(3)网上技术防范落后

2000年初,微软公司、亚马逊、雅虎等著名网站遭黑客沉重袭击,这充分暴露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内部安全的脆弱性。网络犯罪者中多数是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和精通计算机的未成年人,他们与计算机的关系达到了痴恋的程度,能够洞悉计算机网络的漏洞,从而利用高技术手段突破网络安全系统的防护,实现其犯罪目的。可见网络技术防范的落后已成为计算机违法犯罪的一个外部因素。

我国在计算机硬件方面受制于人,目前尚不能自行生产CPU芯片,计算机网络系统其他部件的关键技术也都掌握在外国生产商手里,因此无法从核心硬件上来做技术防范。由于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起步较晚,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因此国内使用的大部分软件都存在安全隐患。1999年,美国企业对信息安全的投资约占网络总投资的10%——20%,而我国还不到1%;美国信息安全产业的年产量在60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只有5亿元人民币,相差1000倍。目前我国90%的运行网站都存在安全漏洞。在技术防范方面,要能够确保真正的安全,必须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产品。通用软件产品可以是国际的,但安全产品必须是自己的,这就好比人们所说“战场可以在任何地方展开,但军队必须是自己的”一样。

(4)网上违法犯罪侦破困难

由于网络的时空跨度超过了传统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长距离、大范围、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此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在侦察和取证时都有相当大的难度。违法犯罪者作案,有时只需坐在家里悄无声息的按一下键盘或点一下鼠标,瞬间就完成了,而侦破却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分析核查和筛选工作。如15岁的电脑黑客凯文·米特尼克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美国动用了国家级强力特工组织联邦调查局来对付此事,费尽周折才把这个小孩缉拿归案。网上违法犯罪者尤其是黑客,就像唐代李白诗中所说的“侠客”那样“十步杀一个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其动作和行踪迅速隐蔽,难以像在陆水空的三维空间中那样容易形成有形的包围圈来实施搜捕。在网络世界里,反犯罪、防犯罪的技术必须要高于犯罪的技术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可是现在的实际情况却是,网络上的反、防犯罪技术还常常落后于网络犯罪技术,因此抓捕一个犯人的成本要远高于这个犯人做一次坏事的原始成本。有时甚至可能贴进血本,也丝毫无获。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上跨国犯罪势成必然,如果没有国际合作,很多网上犯罪将无法侦破,因此各国的网上警察势必都要克服各个方面的许多困难而成为“国际刑警”。

我们常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的“面前”,法律的眼睛都看着我们的时候。在法律的光辉照耀不到的地方,就无平等可言了。由于网上违法犯罪侦破技术的落后,会使法律有光辉照耀不到许多黑暗的角落,从而使许多违法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由此看来,防范和侦破技术固然要提高,但仅有此远不够,还要综合使用别的措施,尤其是增大惩罚力度,倍增犯人犯罪的“附加”成本,以起到“杀一儆百”、“欲犯者戒”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5)法制观念淡薄

在网络空间中,由于没有现实世界那样有形可感的边界和障碍,于是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有时越过界限,“触雷”和“翻车”了也不知道。这就是没有边界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表现。有的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做了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之事,还洋洋得意,自以为了不起,到处宣扬和炫耀自己的“才华”、“本事”。由于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如果广大的网络使用者没有法制观念,当出现太多的网民违法时,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将法不治众,从而导致执法的成本提高和网络的法治效应降低。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网络世界里,网络公共设施的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则应该是如何遵守法律来避免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因此要通过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来营造一种健康向上、良好合法网络环境。

(6)网络立法严重滞后

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不能简单移植到网络虚拟社会中。目前国内在网络的运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还是空白。虽然立法在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有了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简单、片面和应急性质的,而且执行起来有难度。如现在网络著作权纠纷层出不穷,但在《著作权法》诞生的1990年,还没有“网络”这个概念,因此现行《著作权法》难以有效的处理好现在的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又如原《刑法》基本没有涉及到网络犯罪问题,只规定了两个计算机犯罪罪名,远不能涵盖现有的各种计算机网络犯罪。由于对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致使不少违法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全世界的媒体每天都在传达大量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消息,但最后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则屈指可数。在国外有的违法分子在其网上作案被发现后反倒受到重用。网络社会中的法治建设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建设一样重要,不可忽视。但网络立法的滞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也是很不完善。因为网络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难以制定出针对网络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因此网络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操之过急也不行。

在网络法制空白和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扩大法律的解释来缩小网络法治的真空状态,以免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树立起来的法律信心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受到打击,以免在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分子在网络社会中使用新手段而更加横行无忌,为所欲为。

三、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型及特点

网络犯罪指的是行为人未经许可对他人电脑系统或资料库的攻击和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经济、刑事等犯罪。网络犯罪已涉及到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除了那些直接人对人的犯罪,如杀人、强奸无法通过网络直接进行外,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而且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将来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在各种犯罪形态中,有些如侵权案件早在农业、工业社会即已出现,现在则蔓延到网络这一领域;有些犯罪如网络侵入,则是人类社会进行数字化时代的新产物。把握好这一点,对于真正认识网络犯罪及如何预防网络犯罪,特别是制定《网络法》有着重要意义:对新问题要重新立法,旧问题要更新法律观念和原则。: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型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这类犯罪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窃取他人网络软、硬件技术的犯罪;

(2)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和假冒硬件的犯罪;

(3)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的犯罪;

(4)破坏网络运行功能的犯罪;

二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主要表现在:

(1)利用网络系统进行盗窃、侵占、诈骗他人财务的犯罪。(2)是利用网络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或公司资金的犯罪(3)利用网络伪造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和信用卡的犯罪。(4)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5)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电子通信自由,公民隐私权和毁坏他人名誉的犯罪。(6)利用网络进行电子恐怖、骚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7)利用网络窃取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就像仅看冰山露出水面一角一样,从公开报道案件的统计数字,显然无法正确估计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实际状况,但即使如此,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逐年上升趋势也还是十分明显。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主体的多样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

2、 主体的低龄化。据统计网络犯罪人多数在35岁以下,平均年龄在25岁,甚至有好多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3、 极高的智能性。大多数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作案的犯罪分子都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与熟练的操作技能,作案前往往精心策划,周密预谋后再进行犯罪活动。

4、 极高的隐蔽性。一般犯罪案件都有现场、凶刀、血迹、枪弹、血衣等实体的迹证。但是,网络犯罪留下的最多也仅有电磁记录。这些无形操作来实现的,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这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犯罪分子作案后往往不留任何痕迹。因此这种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据一项统计显示网络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只有大约4%的案件会被正式进行侦查。

5、巨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对信息网络的依赖性逐渐增大,利用网络犯罪造成的危害性也越大。犯罪分子只需敲击几下键盘,就可以窃取巨额款项,无论是窃取财物还是窃取机密,无论是将信息网络作为破坏对象还是破坏工具,网络犯罪的危害性都极具爆破力。

6、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由于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网络犯罪冲破了地域限制,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这种跨国界、跨地区作案不易破案,危害性更大。

四、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探讨

在电脑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越来越深地渗透到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今天,如何进一步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笔者认为要打击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做到“完善立法、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1、中西方网络立法状况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西方30多个国家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计算机和网络法规。瑞典1973年就颁布了数据法,涉及到计算机犯罪问题,这是世界是第一部保护计算机数据的法律。1978年,美国弗罗里达州通过了《弗罗里达计算机犯罪法》;随后,美国50个州中的47个相继颁布了计算机犯罪法。1991年,欧共体12个成员国批准了软件版权法。同年,国际信息处理联委会(IFIP)计算机安全法律工作组召开首届世界计算机安全法律大会。新加坡1996年颁布了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对进入网络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以防止色情和容易引发宗教和政治动荡的信息传播。迄今为止,已有30多个国家先后从不同侧面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规对于预防、打击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权力。同时也是我国计算机及网络立法的可资借鉴的宝贵资料。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和信息社会化程度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先后制订了信息技术发展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政策和立法,对促进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营造了良好的信息环境,也为我国目前的网络立法准备了条件。

1987年,我国制定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对涉及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各主要环节作出了具体说明,使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及监察等部门有了一个统一的衡量系统安全的依据,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计算机安全工作的法规。1994年国务院147号令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后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进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用户进行登记,以便加强管理。随着互联网的逐步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如《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知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股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我国网络立法也越来越完善。

2、计算机网络立法原则

网络法规自身所规定和调整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立法应遵循一般的立法原则,除了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外,还应注意遵循适合网络自身特点的特殊原则:

一是综合性原则,要求网络立法要有广阔的视野和总体的设计,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二是渐进性原则,要求网络立法要根据适合信息化法制建设的需要,合理高效的维护网络的安全与秩序。

三是主动性、可行性原则,网络立法应根据目前现实情况,并预测未来法制的需要,掌握主动,早作准备,积极立法,同时注意顺应立法环境、条件,确定先后秩序和轻重缓急,进行可行性操作。

四是国家性和国际性原则,网络立法要符合本国国情,具有本国本民族特色,同时必须与国际通用的标准相一致,适应国际间法规和惯例。

3、网络立法的主要内容

从网络及未来安全法规的内容或类型来看,它既包括修改旧的法规,也包括新的法规的订立。可以分为这几种类型:①关于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行政立法;②维护网络用户权利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和用户信息,数据保护法;③网络金融商贸领域中的法规,包括电子金融法和电子贸易法;④维护信息网络的安全、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包括计算机犯罪法和反病毒法;⑤有关计算机诉讼和计算机证据的程序法规等。

4、网络立法的缺憾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饿计算机犯罪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一些不同于现时期的特点,并由此引起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些冲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国当前刑法典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设置存在哪些缺憾,才能更好地完善立法。

目前刑法典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憾:

(1) 行为人低龄化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罚规定,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计算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使得未成年人实施此类危害行为的现象大量增加。比如“少年黑客”他们中大多未满16岁。那么如何对待为成年人实施这类行为呢?这将是我们所面临的新问题。依据现在刑法,我们不能要求实施计算机侵害行为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青少年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但是计算机犯罪中,只要他能够进行这类犯罪,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他们对社会的危害相差无远。怎样对待不满责任年龄,而社会危害巨大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人将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棘手问题。

(2) 罪名的欠缺

现时期司法实践中大量发生某些违法乃至于足以构成犯罪的计算机严重违法行为,由于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发条规定的不健全、不完善,将导致对此类行为无法惩处。可以遇见今后将大量存在的此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非法占用他人计算机存储容量的行为,二是窃用计算机时间的行为,三是帮助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3) 对刑事司法协助的冲击

到目前为止,由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使用范围和普及程度高低不同,因而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犯罪率相差很大,尤其是在计算机使用率较低的国家中,针对本国的计算机犯罪发生率非常低,通常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他国的计算机系统实施攻击或者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这一方面导致计算机犯罪的跨国司法协助制度和引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得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一个实际难题,即一些国家将计算机罪明确加以规定,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本不承认计算网络犯罪。这显然使得引渡或者跨国的司法协助难度大大增加。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很多犯罪行为人不知道什么是禁止的,甚至有些低龄化犯罪分子缺少法律观念,在猎奇冲动之下,频频利用计算机作案。针对这些情况,在完善网络理立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网上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网上执法,全力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

论文:如何增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内容提要:网络的迅速发展伴生着网络安全问题,增强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刻不容缓。大学生对网络安全问题认识不清,网络安全知识匮乏,网络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淡薄,对网络的强依赖性是导致其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课堂内外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对策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趋突出。在网络安全问题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在《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中指出:“在所有的信息安全系统框架中,人这个要素往往是最薄弱的环节。只有革新人们陈旧的安全观念和认知文化,才能真正减少信息安全可能存在的隐患。”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生力军,他们的网络安全意识是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增强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刻不容缓。

一、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

《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虽然网络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且造成了较大损失,但网民的安全意识依然较低。仍有4.4%的网民个人计算机未安装任何安全软件,近50%的网民不重视网上的安全公告。笔者对所在学校和其他5所广州高校的大学生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872份),调查显示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比较薄弱。

在调查中,100%的学生都有QQ号,86.54%的学生在网上发布了自己的真实材料,38.7%的学生喜欢用自己的生日、电话号码、学号等来设置QQ密码,26%的学生未给自己的电脑设置开机密码,72%的学生认为自己不会有意识地注意网络安全方面的信息。在回答“您认为避免黑客攻击应该采取哪些手段”时,大多数同学选择法律约束、网络警察管理、使用网络安全产品等,选择提高用户安全意识的学生仅占44.7%。在大学生的观念当中,网上有黑客、病毒、木马,但网络犯罪离自己很遥远,网络安全和自己关系不太大,不妨碍自己在网络上潇洒地游走。

二、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

造成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整个网络环境的问题、学校教育的空缺,也有大学生自身网络素质的问题。

(一) 网络不安全因素比较隐蔽

网络不安全因素的隐蔽性欺骗了大学生。大学生普遍认为,网络安全就是指网络信息安全,他们没有感受到自己的网络信息有什么不安全。在调查对象中,只有1.4%的学生有过QQ号、MSN号、网银账号被盗的经历,90.2%的学生认为没有人企图对他们实施数据盗窃。所以,他们想当然地认为网络安全问题不是普通大学生要注意的事情,网络犯罪分子只对高度机密且有价值的数据、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感兴趣,对普通大学生没有兴趣,因为他们没有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9年中国网民网络信息安全状况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52%的网民曾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网络信息安全对众多网民来说不再只是停留在新闻报道或他人的言谈中,而是需要实际应对和处置的问题。”

美国学者马克·波斯特曾经说过:“随着电脑数据库的降临,一种新的话语、实践便在社会场中运作,你可以把社会当做一个超级全景监狱。”在他看来,数据库构建了一个超级全景监狱,在这里“把我们的私人行为转化成公开布告,把我们的个人言行转化成一种集体语言”。这一观点并非危言耸听,现代网络技术可以把人的每一个网络行为都记录下来,尤其是随着云计算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网络服务需要把数据上传到服务器。如果需要,通过这些记录可轻易获知个人信息。

事实上,网络安全不仅是指网络信息安全,还包括网络设备安全和网络软体安全。由于技术原因,目前的电脑操作系统都存在安全漏洞,入侵者可以利用各种工具借助系统漏洞入侵他人电脑,或盗取他人的信息,或借用他人电脑对网络实施恶意攻击。所以,网络安全出了问题不只是个人隐私泄露,也不只是频繁地重装系统的麻烦,而是可能导致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使自己成为罪犯的替罪羊,陷入到法律纠纷当中。

(二)学校网络安全教育的缺位

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匮乏、网络法律和道德意识淡薄的现状与学校在网络安全教育方面的缺位有着一定的关系。

1.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匮乏。大学生普遍知道诸如防火墙、病毒、木马等网络安全方面的常用术语,有74%的学生知道要给电脑安装防火墙,要定期升级病毒查杀工具。然而,83.6%的学生认为只要有防火墙、防病毒软件等网络安全工具就可以保证他们的安全,却不清楚不良的上网习惯、网络安全工具的不正确使用、系统本身的漏洞等都是危害网络安全的因素。

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在于大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一般都是来自于周围的同龄人或互联网,很少是通过学校教育获得的。目前,高校一般都开设了公共计算机课程,但是该课程对于网络安全的教育严重滞后,不能适时地为学生传授网络安全知识。

网络安全知识的匮乏,使得大学生行走在网络危险的边缘而不自知。随着网络诈骗等犯罪现象的出现和攀升,有些大学生开始意识到网络安全问题的存在,然而由于自身相关知识的匮乏,以及网络使用的技能不强,使得他们尽管很关注自己的网络安全,但是对网络上层出不穷的窃取和破坏行为常常发现不了,即使发现了也束手无策。

2.大学生网络法律知识空白,网络道德观念模糊。目前,高校一般没有开设专门的网络安全法制教育课程,大学生对于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太清楚,网络道德观念也比较模糊。在参与网络活动中,多数大学生既不顾他人的安全,也不注意自己的安全,一不小心就触犯了道德和法律。前些年的“铜须事件”“虐猫事件”等就是通过“人肉搜索”找到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姓名、家庭地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心理压力,甚至对其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喜欢“人肉搜索”的人只讲自己的快意,却意识不到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隐私的侵害。

(三)大学生对网络的强依赖性削弱了其网络安全意识

每个大学生都怀揣着一个梦想进入大学,然而当大学生活扑面而来时,他们的梦想却“流离失所”,紧张甚至枯燥的生活让他们感到彷徨。与此相反,网络世界的丰富、自由、多彩、轻松深深地吸引着他们:这里方便、快捷、廉价、丰富的娱乐方式成了很多大学生的首选;这里充斥着大量的色情、暴力、迷信等有害信息,对大学生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这里没有师长的约束,没有复杂的人际关系。于是,他们对网络产生了很强的依赖性,他们在放任自己时,安全意识也逐渐被削弱。

三、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培养的对策

网络是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是他们了解世界、与外界联系的重要媒介。高校应该加强大学生的网络使用技能和网络安全意识教育的力度,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网络使用技能,帮助大学生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一)充分利用课堂加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知识和网络安全法制教育

1.在高校公共计算机课程中增加网络安全知识的内容。目前,高校计算机普及课程的内容主要是计算机常用软件的使用,而关于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内容比较少。应在该课程中增加两方面的知识:一是计算机系统管理知识,应该适当增加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安装、设置等知识,增加学生对计算机工作原理的了解,使之了解系统管理用户、文件和其他硬件资源的安全机制。这可以提高学生在网络世界的自学能力和抵御网络侵害的能力。二是网络安全知识,介绍网络安全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安全策略,如加密解密算法、防火墙的工作原理与作用、系统漏洞及修补方法、硬盘保护卡的工作原理与使用方法。教师通过在教学中增加正确使用网络、病毒的处理等知识,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网络,培养学生良好的上网习惯,使之正确、安全地利用网络资源。

2.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法制教育。目前,很多高校没有开设专门的网络安全法制教育课程,只是在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涉及健康、安全上网的内容,但是几乎没有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容易在学生的头脑中留下相关法律的空白。因此,高校在加强大学生的传统道德教育的同时,绝不能忽视网络安全法制教育,应当把网络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德育教育的范畴。比如,在课程中增加《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不断强化学生的网络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学生的网上自我约束能力、自控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积极拓展课外空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

1.开设网络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开设网络安全知识专题讲座是对课堂教学的一个有效补充,也是有效地引导大学生关注网络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以就课堂教学中不能深入讲解的问题或薄弱环节举办讲座,如网络行为规范、个人计算机安全策略、计算机病毒的新动向、病毒查杀软件的使用等。通过网络安全知识专题讲座可以培养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引导大学生关注网络安全问题。

2.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学校应该定期对师生进行网络安全培训,让全体师生一起了解网络风险,形成安全责任意识及行为习惯。在对学生的培训中应指导学生掌握并遵守学校网络使用条款,了解网络中存在的风险,知道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如何寻求帮助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培训还可以让学生认识到有关数据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自身的权利既是限定也是保护。

3.举办丰富多彩的活动。如举办网络安全知识大赛、网络安全知识调查、网络安全主题漫画比赛等,这既可以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又可以在校园中宣传网络安全知识,强化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三)成立校级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

高校应该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的日常安全与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本校学生的网络使用情况;定期发布最新的网络安全信息,让大学生及时了解网络不安全因素的动态。在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使学生养成“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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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的名称:将你对“黑客与网络安全”,研究成果的核心概念列为题目并附下署名;二、内容提要:简明扼要的摘录你对“黑客与网络安全的关系”论述的主要内容,要求精、短、完整、300字以内为宜;三、找关键词:从论文的题目、内容提要和主要内容里找出3--8个,具有“黑客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特征的关键词,关键词必须是能正确表述论文中心内容的词汇。需另起一行,将关键词排在内容提要的左下方,以便检索。四、写正文的引言(前言):概括的表明作者写此论文的目的、意义及论述的范围。要求短小、精悍,紧扣主题。五、论文的正文部分: 1)提出黑客严重威胁网络安全的问题(论点); 2)分析黑客如何严重威胁网络安全(论据和论证方法); 3)如何解决黑客严重威胁网络安全问题(解决方法和解决步骤); 4)得出结论。六、列注论文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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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好关于中国黑客威胁论的论文

重复中俄黑客论调 讨论“可接受的网络行为规范”

中国和俄罗斯再次成为西方国家有关网络安全问题的指责靶子。

11月1日至2日,60多个国家的代表齐聚伦敦,就如何解决日益严重的网络攻击和在线犯罪问题进行讨论。

而就在这一首次针对网络安全举行的国际会议召开前夕,会议主办国英国的多名政府高官公开点名中俄“利用黑客窃取别国政府和企业的机密”。

中国和俄罗斯的代表昨天出席了在伦敦举行的这一国际网络大会,主持大会的是英国外交大臣黑格。

黑格将在会上就各国对网络安全的担心,展开“可接受的网络行为规范”议题的讨论。原定也将出席的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因母亲健康原因临时取消与会。

预期两天的会议不会立即达成协议,但英国官员希望能为未来讨论设下议程。

中国派员参加

继前一天英国政府情报中心负责人罗班发出“英国政府和企业遭黑客攻击令人担忧”的警告后,昨天,英国首相负责网络安全事务的特别代表内维尔·琼斯女士称,有两个政权肯定与试图从网上窃取敏感信息有关联。

罗班没有指明是谁发起的网络攻击,但琼斯在接受英国媒体采访时却明确表示,北京和莫斯科对外国政府的安全与外交政策以及经济信息很感兴趣。

在回答“中俄是不是最大的黑客”时,尽管她表示不想进行指责,因为中俄的代表会出席大会,但还是回答称,“它们当然是其中之一。”

琼斯补充说,许多网络攻击和偷窃并不是由中俄的情报部门直接进行的,而是一些黑客所为,但他们准备把自己偷到的任何信息卖给中俄政府。

英国保密电子机构GCHQ的负责人伊恩·科德日前透露,今年夏天,曾有人试图“有效地”潜入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计算机系统。

英国外交大臣黑格于今年年初也曾声称: “‘一个敌对的国家情报机构’正以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为目标展开攻击。”虽然他们没有说明到底是谁,但一些英国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说,“中国要为此负责。”

英专家称多国涉“黑”

英国媒体昨天引述计算机安全公司Sophos的一名网络安全专家克拉利的话说,有经验的黑客能够掌控在外国的电脑,利用它们组织网络攻击,但真正的攻击者不容易被发现。

克拉利还说,虽然琼斯指名道姓地点出北京和莫斯科,但其实很多国家的政府都涉嫌进行这类网络攻击行为,以这种比较低成本的方式窃取情报。

中国已经成为所谓“黑客活动的策源地和攻击国”的最方便的替罪羊。

美国赛门铁克软件公司于10月31日发布了报告称,英美数十家化工企业已经遭到“中国黑客”的网络攻击,他们已经追踪到“一名中国人”。该公司曾称中国绍兴是“网络黑客之城”。然而,赛门铁克软件公司始终拿不出能支持其言论的证据。

日本、韩国近年来也对“中国黑客”进行多次无根据的指责。早在今年7月,日本多个军工企业网站遭到黑客入侵,一些机密资料外泄。

日本国内的一些“网络专家”和日本警方多次将矛头指向中国,虽然这种说法从未被证实。韩媒此前多次炒作“中国黑客攻击”,结果被证实黑客事件的主谋是韩国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最近一次就所谓“中国黑客”指责做出回应时指出,“网络犯罪具有跨国性和匿名性的特征,所以在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就声称攻击源来自某地,这种说法不专业也不负责任。”

英国剑桥大学安全工程学教授罗斯·安德森昨天也表示,网络犯罪在过去的六年里“极速增长”,约每20个人中就有一个人的计算机系统正受到恶意软件的威胁,“如果你想抵制这种威胁,光靠抓几条鳄鱼是不够的,你必须把这片沼泽抽干。我们需要用实际行动来反对整个网络的犯罪,而不是像外交部那样想一些简单的自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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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断渊南忆
2年前 (2022-06-29)

警察管理、使用网络安全产品等,选择提高用户安全意识的学生仅占44.7%。在大学生的观念当中,网上有黑客、病毒、木马,但网络犯罪离自己很遥远,网络安全和自己关系不太大,不妨碍自己在网络上潇洒地游走。二、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的主要原因造成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薄弱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整个网络环境的问题

瑰颈照雨
2年前 (2022-06-29)

技术,因此抓捕一个犯人的成本要远高于这个犯人做一次坏事的原始成本。有时甚至可能贴进血本,也丝毫无获。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上跨国犯罪势成必然,如果没有国际合作,很多网上犯罪将无法侦破,因此各国的网上警察势必都要克服各个

青迟冂马
2年前 (2022-06-29)

; 4)得出结论。六、列注论文的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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